本招标项目 宁波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工程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通用航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宁波通用航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 2.2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天内完成供货。 2.3招标范围: 一包件:飞行区维护车1辆、驱鸟车1辆、电源车1辆、中型泡沫车1辆、通信指挥车1辆、医疗救护车1辆; 二包件:罐式加油车2辆。 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包件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包件,投标人可对其中的1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其在某个包件的中标候选推荐不影响在其它包件的中标候选推荐(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允许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电源车、罐式加油车的投标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登记,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登记的,按收到登记资料的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登记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所投的电源车设备型号及罐式加油车设备型号均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专用设备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并提供通告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5-04-28 09:00:00至 2025-04-28 0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5-04-28 09:00:00至 2025-05-06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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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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