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对洪武大道与小康东路、甘泉路、铁山路、迎春大道、天泉路和圣山路6个交叉口进行改造,完善排水设施,同时更新路灯等工程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3875.43万元(勘察设计费150万元,建安工程费3725.43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历天(设计工期:2
历天,施工工期:8
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备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2、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
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承包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4、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3自2023年4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4月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5年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自204月
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获取:2025年4月2
起至2025年6月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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