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宝山站站房、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东站房已开工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各招标人基本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Ⅰ标项目经理部。
西侧站前里程:改HTDK138 +530.000/改DK2+420.90~BSJK1+644.971(桥建合一分界里程)。本标段施工范围包含:1)西侧站前里程范围内:桥梁、地下结构、声屏障、轨道隔振等线下工程。2)桥建合一里程范围内:① 0m以下1轴~12轴处1区与2-1区中隔墙(不含中隔墙)范围内的基坑及结构工程。② 0m以上1~15轴(不含15轴)变形缝范围内的结构工程。③西侧雨棚钢屋盖结构工程。④地下沪通场装修工程。3)其它工程:①沪渝蓉场、沪通场无砟道床及无砟道岔、站场附属,改路、改河等工程。②西侧生产生活房屋,能源站、给排水房屋等(含机电及装修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工程造价:32.88亿元
计划工期8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Ⅱ标项目经理部、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Ⅱ标项目经理部。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BSZF-2标)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东侧,北临G1503上海绕城高速月浦收费站,站中心里程为改DIK1+311.316(=BSJK+311.457),轨道交通地铁19号线及规划捷运线(宝嘉线)引入。本工程建筑总规模 48.24 万平米,站房及相关工程 26.19 万平方米,铁路红线内市政配套工程 14.56 万平方米,铁路红线内线上开发规模 2.80 万平方米,预留捷运线土建工程规模 3.45 万平方米,地下换乘厅规模 1.24 万平方米。上海宝山站采用沪渝蓉场、沪通场上、下双层车场的叠层布置形式。高架层沪渝蓉场为尽端式布置,站场规模4台8线,设450x13.5x1.25 米岛式中间站台 4座,有效长度 560 米。地下二层沪通场采用贯通式布置,站场规模4台10线,设 450x13.5x1.25 米岛式中间站台 4座,有效长度 650 米。
工程造价:42.15亿元
工期:2025 年 3 月 1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上海宝山站站房Ⅲ标项目经理部。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含:(1)东侧站前里程范围内:地下结构等线下工程。(2)桥建合一里程范围内:①0m 以下 25 轴处 1 区与 2-2 区中隔墙(不含中隔墙)~37 轴范围内的基坑及结构工程。②0m 以上 22~37 轴(不含22 轴)变形缝范围内的结构工程。③东侧雨棚钢屋盖结构工程。④铁路停车场装修工程。⑤枢纽配套部分:高架车道及平台装修、换乘平台及绿化装修、市政配套车场装修、地下换乘厅装修、交通集散中心装修、线上开发装修工程。⑥枢纽配套机电工程。(3)其他工程:东侧生产生活房屋、公安楼、公寓楼等(含机电及装修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工程造价:35.56亿元
工期:2025年3月-2027年6月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站房1标项目经理部。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SZDZF-1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DK65+544.000~DK65+690.860(地下S2区)、DK66+032.600~DK66+100.600(地下S5、S6区),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地方配套集疏运地下车场及匝道土建工程,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既有地铁二、六号线拆除还建工程;DK65+544.000~DK66+100.600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轨枕制作),轨道精调;信号综合接地;接触网预埋槽道;代建地面市政道路0.92公里。
合同造价:20.94亿元。
合同工期:2025年2月1~2027年12月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站房2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概况: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SZDZF-2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起讫里程DK65+690.860~DK66+032.600(地下S3、S4区)土建工程,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信号综合接地;接触网预埋槽道;创苑路、新庆东路临时改移及还建;代建地上S1、S2(不含C区商业)、S3盖板工程,盖板面积4.2万平方米;地下车站S1至S7、Z1、Z2、M1、M2范围内装修及机电工程;南地面厅、单身宿舍、警务区、疏散楼梯间及相关附属工程。
项目产值:25.3亿元人民币。
开竣工日期:2025年2月1,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
,共计1023日历天。
供货位置:注册后查看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
(6)《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相关要求
4.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
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GC4-01包件: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其余钢材包件: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所有钢材包件的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圆钢、螺纹钢各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①须提供2022年-20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
(9)其他要求:
①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宝山站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2个;
宝山站2标:GC2-01、GC2-02、GC2-03包件,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宝山站3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苏州东站房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苏州东站房2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当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上述约定的包件内,兼中多个包件的情形时,按照相应包件中标总价最低原则进行推荐,其余包件顺延推荐。
②中标单位在钢材供货过程中,同一车钢材的同材质、同规格的质保书批号原则上不超过2个。
4.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其中宝山站1标的SN1-01包件、SN1-02包件,宝山站3标的SN3-01包件、SN3-02包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②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家的产品;③生产厂家如是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粉磨站,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④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⑤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
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宝山站1标的SN1-01包件、SN1-02包件,宝山站3标的SN3-01包件、SN3-02包件,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含)人民币,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水泥质保书。在供货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查实质保书的真伪。一旦被查实造假,招标人有权将中标单位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扣除其所供应部分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参与宝山站1标的SN1-01包件、SN1-02包件,宝山站3标的SN3-01包件、SN3-02包件的生产厂或销售公司,可以提供代理商供货业绩,但需证明水泥发货源头为本水泥厂,同时,代理商所供应的项目为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⑩★除宝山站1标的SN1-01包件、SN1-02包件,宝山站3标的SN3-01包件、SN3-02包件之外,同一个生产厂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多于2家,每家代理商均需出具针对该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联系方式。★
⑪★不接受中转库发货(生产厂直营中转库除外,但需提供生产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⑫★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9)特殊要求
①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宝山站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宝山站2标:SN2-01包件、SN2-02包件,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宝山站3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苏州东站房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苏州东站房2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当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上述约定的包件内,兼中多个包件的情形时,按照相应包件中标总价最低原则进行推荐。其余包件顺延推荐。
4.3粉煤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②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需具备风选设备,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且粉煤灰来源是通过超临界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厂所生产的收尘粉煤原灰分选,不接受磨细粉煤灰;③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④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电厂)或总经销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粉煤灰质保书。在供货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查实质保书的真伪。一旦被查实造假,招标人将中标单位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扣除其所供应部分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⑩★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及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联系方式。★
⑪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⑫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9)特殊要求
①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中标能力约定:
苏州东站房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当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上述约定的包件内,兼中多个包件的情形时,按照相应包件中标总价最低原则进行推荐。其余包件顺延推荐。
★②粉煤灰投标人进行每期结算时,均需提供与电厂或总经销商的结算资料,包括物流运输凭证、对账单、发票等,确保粉煤灰的来源稳定。★
4.4外加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①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稳定生成一年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②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③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所列规格型号中最少两种规格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招标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⑩★投标人须出具经投标人法人签字的针对投标物资掺量和专人驻站服务的承诺函。★
⑪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9)特殊要求
①招标结果公示后,候选人须进行配比试验,以招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日历天为期限,由所有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共同现场取样原材料(砂石料现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现场配比试验,一份用于留样封存)与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外加剂(现场分成两份,一份用于现场配比试验,一份用于留样封存)在监理见证下进行三次配比试验,以配比合格且公示推荐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不合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配比试验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参与对应标段的二次投标。配比试验结果由见证人签字生效。
②配合比试验所产生的差旅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中标能力约定:
苏州东站房1标: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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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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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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