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HC2025012、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潜在投标人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09时45分00秒(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2025012
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0031000-评价咨询服务 |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不含)至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月前完成3号线(蔡厝站(不含)-翔安机场站)、4号线(软三东站至翔安机场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202
8月前完成6号线(林埭西站至华侨大学站)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含整改复核工作)。202
1月—2027年12月每月完成一次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鉴于部分投标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选择提供2023年或20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
1月
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
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5-04-30至2025-05-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注册后查看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5-05-21 09:45: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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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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