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郑州分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名中标人负责向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提供业务外包服务,详细要求见第四章用户需求,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48.5689万元,合同期一年,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投标无效。
1.5.1 本项目的具体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单位:元,人民币) |
含税金额小计(单位:元,人民币) |
1 |
包餐间 |
份 |
4508981 |
0.86 |
3877723.66 |
2 |
粗加工、洗刷 |
||||
3 |
西点间 |
||||
4 |
发餐组 |
||||
5 |
正餐间 |
||||
6 |
保洁 |
月/人 |
24 |
5500 |
132000 |
7 |
保安 |
月/人 |
24 |
5800 |
139200 |
8 |
机供品配发 |
架次 |
20880 |
60.92 |
1272009.6 |
9 |
餐具配发 |
||||
10 |
餐具清洗 |
架次 |
32400 |
18.32 |
593568 |
11 |
洗衣工 |
月/人 |
24 |
5500 |
132000 |
12 |
维修工 |
月/人 |
48 |
7066.4 |
339187.2 |
合计(元): |
6485688.46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业务外包服务 |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总部)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总公司(总部)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分支机构)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总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须具备背景调查及持有健康证明的要求(投入人员符合无犯罪记录证明、具备食品从业健康证等),中标后自行到公安局办理人员信息背景调查,并承担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办理费用。
(注意:提供响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8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 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4月3
至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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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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