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招标公告
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SH-ZB2020DY-011
一、招标条件
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物资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
2.2、技术要求:
2.2.1、基本技术要求:详见兰州石化公司废水排放口增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请购技术文件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附件1)。
2.2.2、补充技术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技术要求(附件2)
2.3、招标范围: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VOCs)2套 (详见附件1和附件2内容)
2.4、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4周内天到货。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杂费等)。
2.7、付款条件: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货物验收合格,购货发票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合格后,90日付货款的90%,留10%的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或货到18个月后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为招标物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集成成套商,投标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3.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国内河流断面或工业废水自2017年1月-至今不少于5套的使用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附用户的业绩证明或供货合同,提供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不少于2套。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能严格按技术要求制造生产,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支持系统、应急供货的能力。
3.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是完全满足应用要求的。投标人负责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与漏项,投标方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
四、其他注意事项
4.1.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科学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总价,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选投标价(总价)最低的一家中标。如中标供应商弃标,中标单位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并执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4.2.价格构成:货款、增值税(13%)、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一票制”结清。
4.3. 授标原则:经评审的总价最低者中标,中标单位将与兰州石化公司签订《技术协议》文件。
4.4. 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4.5. 投标人须知
⑴按兰州石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相关要求交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均将不予退还:
①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③ 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者在招标投标中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⑵投标人资格条款中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业绩等在招标时须带原件,以备查。
请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5-29 08:30:00至
2020-6-4 23:59:59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