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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金融科技集团)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双摄像头高质量图像采集技术研究材料购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6-01 阅读次数: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金融科技集团)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双摄像头高质量图像采集技术研究材料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金融科技集团)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双摄像头高质量图像采集技术研究材料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EC-2020-ZW03-HT-S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金融科技集团)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无人机技术研究材料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金融科技集团)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双摄像头高质量图像采集技术研究材料购置项目 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双摄像头高质量图像采集技术研究材料购置。

备注:交货期、物资描述等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9日至2020年0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間,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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