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发审【2019】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沪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标段编号:DFGC201924407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第一部分:设备采购及工艺集成系统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预处理(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MBR生化池、MBR清水池、回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間、调理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間、综合加药間、除臭装置、监测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等建构筑物内的所有设备、管路和电缆等的采购及安装(备注:本标段工艺管道与土建标的实施界面为建构筑物墙外1m);包括全厂与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设备相关的电缆(总图室外电缆预埋管、电缆井、电缆沟和沟内支架属于土建标实施范围);包括除臭系统的所有除臭收集管道。
第二部分:调试运行,负责技术交底、教育、培训
包含污水处理厂在单体调试和联动调试的基础上,进厂污水量能满足初步调试运行的要求,即可进行投产调试运行。当调试运行成功连续运行1个星期后,运行检测才能进行;调试运行期間除工艺参数调整外,对于设备的运行情况也应有详细的记录,应把全部的设备状况记录在设备档案中;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应确保调试运行中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污水处理工程的调试运行不但要检验工程质量,更重要的是检验工程运行。
调试运行期限: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为项目初步验收至环保验收合格。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最高限价:4500万元
(7)供货期及服务期限要求:
1、整个设备采购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110日历天内交货并要验收完成。
2、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期限: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为项目初步验收至环保验收合格。
(8)质保期:不少于2年
(9)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10)验收要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且总磷、氨氮达到四类标准,即氨氮(以N计)≤1.5mg/L、总磷(以P计)≤0.3mg/L。
(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采购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资质相对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内(2015年6月1日~至今)在国内至少承担一个竣工验收合格的不低于8000吨/日处理量污水处理厂的总承包或设备供货安装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間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规模大小等的辅助材料;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在疫情期間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文,参保企业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减、免政策,投标人的参保缴费证明如出现2、3月份未扣费的现象,在时間连续性上予以认可。
(6)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配件等不得涉及专利等商业纠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間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4日下午18时(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間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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