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2020年第一批大宗原料液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0HG-083/TC209302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兰州石化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费用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为
: 液氨:数量
2900吨。
2.2交货期:按需方实际生产情况,由需方通知发货。
2.3 交货地点: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硝酸车間。
2.4运输方式:汽车罐车运输。投标方在投标时须考虑到兰州地区危化品车辆限行需办理通行证、禁止超载等相关涉及到运输方面的因素。
2.5技术要求:按
GB/T 536-2017标准执行(一等品)。
2.6计价方式:按一票制结算,报价含运杂费,增值税率
13%。
2.7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次月付款,按兰州石化公司财务要求执行。
2.8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费用标准依据:
(
1) 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
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
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下浮
25%进行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费用标准依据:
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
收费比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万-500万 |
1.1% |
注: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若本标段中标金额为
20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1.5%=1.5万元
(
200-100)万元×
1.1%=1.1万元,标准代理费
=(
1.5+1.1)
*75%=1.9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①投标人具备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有效资质。
②投标人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公路运输要求。
③投标人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4月
1日至
2020年
4月
8日进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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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