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器械检查显微放大镜(数码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东区
一、招标条件
本器械检查显微放大镜(数码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22.08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器械检查显微放大镜(数码型)一套,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器械检查显微放大镜(数码型)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器械检查显微放大镜(数码型)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間不少于2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間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間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单位能够提供原厂配件或者确保更换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新配件。(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资料)
(七)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及厂家授权书。
本标段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間:2020年09月02日08时30分到2020年09月08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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