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潍坊市
一、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采购已由山东高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高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本次采购产品用于山东高速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绿色交通制品产业园项目;绿色交通制品产业园项目位于临朐县五井镇下五井西村西北侧,原五井煤矿旧址,项目占地约263亩,新建生产车間及生产用房约2.4万平,新上混凝土制品生产线2条,投资估算2.19亿元,绿色交通制品产业园主要生产产品为公路、铁路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本次采购产品为绿色交通制品产业园燃气锅炉,用于供厂区生产、生活用汽和采暖用汽。
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件。包件一:1台WNS8-1.25-Q型WNS系列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换热机组、自动水处理设备、排污设备等。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应充分考虑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和节能性五大因素。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供货期为40天,供货至指定地点并达到使用状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业务等经营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财务要求: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报价人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有效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起的财务报告)。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3.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报价人不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
业绩要求:2017年1月以来具有10个同类及以上产品的业绩合同。
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报价。
2.报价人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間:从2020年9月8日9时30分 到 2020年9月10日16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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