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装置系统(重新招标) |
二、项目编号:20200702020109122001001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设计规模为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1200t/d,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安装1台 600t/d垃圾焚烧炉【430 ℃、5.3Mpa】;配套1台15MW高速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用地。 |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应答人提供从垃圾坑风管道与净化后的空气排出口之間的除臭处理设备(不含风管) 及消防排烟风机的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调试指导服务及人员培训。应答人提供 固定设备的地脚螺栓、垫圈及就地(动力、控制)柜、设备之間的连接电缆等。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合同签订后60天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具体供货时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羊二庄镇仲景南路东新307国道北。 |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3.1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答人投标人须提供提供2017、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备相应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主要设备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2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应答人具有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除臭装置及消防排烟风机供货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6最高应答限价:120万元。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間:2020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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