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活性炭公司设备维修及保运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活性炭公司设备维修及保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5217,招标人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提供原件扫描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时間: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間)设备维修保运服务业绩不少于1个。(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或业主表扬信等文件,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签订时間、及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发票不作为用户证明)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日应满足以下条件(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a)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
b)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c)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及机电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同时须提供该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项目概况:活性炭公司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专业日常的维修保运服务。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活性炭分公司100单元至900单元内现有和新增的动、静、仪表、电气设备及其附件,钢结构、管道(含地下管网)的日常维护维修、抢修以及大检修等、阀门及其附件的在线维修,以及与之配套的防腐、保温、脚手架工程。
【2】以上区域内现有或新增电动葫芦、通风系统(空调除外)、采暖系统、供水系统、供风系统、污水系统、回用水系统、日常维护维修、抢修以及大检修等以及与之配套的防腐保温、脚手架工程。
【3】需要具有电焊工证、钳工证、仪表工证、电工证的人员进行保运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15人,根据现场需求调换工种。
2.3服务地点: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公司活性炭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招标文件购买时間:2020年09月11日09时30分至2020年09月18日18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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