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SXZB2020B-038-015-02 | 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 1. 编制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实施方案; 2. 对未实施水土保持项目负责实施; 3. 协助发包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管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4.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涉及影响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项会议,提出合理意见; 5. 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类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按照验收标准分析项目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补充及改进意见; 6. 完成相关施工期监测资料;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7. 对水保监测所获得数据及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整理并进行评价,按照国家、水利部及地方水保主管部门对于水保验收的最新规定,编制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所需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和验收报告; 8. 协助发包人完善涉及水土保持变更手续; 9. 协助发包人联系召开竣工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并负责按相关规定在贵州水利厅进行备案,直至备案成功; 10. 含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施工、水保监测及验收服务工作。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贵州洪渡河高生水电站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实施及验收服务总承包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单位等级一星及以上资格,施工允许分包。 1.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内具有至少两个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附件、验收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要求:需持有近5年内(2016年1月至截标日止)担任过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业绩(需提供合同附件、验收证明文件)。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