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我不知道那个法规规定:“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我学习的法律法规都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上述规定,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那个时间开始(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谁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中标,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你们的错误就是“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而不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你用电话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我不取!等于你未发出!这就造成了你们的被动局面。
全国招标信息网陈萧宇建议:赶快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从发出时间开始(该通知还在路上)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或不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而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留,并补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