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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2号锅炉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 |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2×600MW机组2号锅炉脱硝系统催化剂更换总包工程,它提出了包括:2号锅炉脱硝共计三层催化剂的供货、运输、性能、原设备拆装(或拆除)、安装、废旧催化剂倒运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
1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1.2投标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经济行为没有受到起诉。
1.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1.6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1.7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脱硝催化剂生产或销售营业范围。
2.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近3年内至少有2台300MW及以上燃用霍林河高含砷褐煤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及相应的第三方出具的催化剂性能检验报告,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的第三方出具的催化剂性能检验报告(封面、供货清单、签字页、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否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