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1-2023年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1-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集中资格预审,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332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基层单位,资金来源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16〕42号),建立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在2年的服务期内,国家能源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将根据业务类型、业务规模,在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聘合适的评估机构开展股权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业务。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为满足国家能源集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按照业务类型、业务规模,拟采购“综合类”评估机构10家,开展股权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采购“资产类”评估机构10家,仅开展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共计20家评估机构组成国家能源集团2021-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集中资格预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参与投标。
2.3其他:(1)入围期限:入围通知发出后2年。(2)服务对象: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股权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业务。(3)服务地点:根据具体资产评估业务需求,可能涉及全国各地及境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机构。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执业证书。
c.投标人必须为资产评估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实缴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超过5年(机构合并或分立可连续计算)。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国家能源集团相关业务(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范围内的资产评估经验。
(4)人员要求:在册执业注册评估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国家能源集团相关业务范围(煤炭、火电、新能源、水电、运输、化工、科技环保、金融等)的资产评估经验,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年6月5日 09:00 时(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年6月11日17:00 时(北京时间)。(注: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 中国电力招标网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