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含烟囱、给水泵、鼓风机、除氧器等)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核准[2020]62号文,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现委托就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含烟囱、给水泵、鼓风机、除氧器等)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已落实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含烟囱、给水泵、鼓风机、除氧器等)
二、招标单位: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宝珠大道与兴园北路平交口东南侧、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二期用地西侧。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
2.建设规模:建设2套4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3.招标范围:广州发展宝珠能源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含烟囱、给水泵、鼓风机、除氧器等)
3.1采购设备清单:
标段名称 |
数量(台套/批) |
主要指标 |
备注 |
燃气锅炉(含烟囱、给水泵、鼓风机、除氧器等) |
2台套 |
整装双锅筒纵置式室燃型
最大蒸发量:20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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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分册各标段设备《技术规范书》。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7.1基本资格要求:
7.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进行评审)。
7.1.2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予的唯一代理资质证明或唯一项目授权证明书(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报名的,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同一家制造商的多家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均否决其投标)。
7.1.3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和内容提交了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7.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2 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燃气锅炉 |
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所投产品在国内应至少具有6台套最大蒸发量≧20t/h燃气锅炉成功投运的业绩。 |
备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以下序号①~④中的材料,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其中的一项):
① 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
② 用户提供的安全稳定运行证明;
③ 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④ 第三方出具的质量验收报告。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证明投运/完工/验收时间节点在业绩要求的时间内。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及“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八、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6月 8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6 月18日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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