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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技公司公开选聘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机构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78


能源科技公司公开选聘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机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能源科技公司公开选聘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机构(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启动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2 项目背景: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金11944.28282万元,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研发,售后服务,热水、蒸汽、煤炭的销售,电力、供热、燃气项目、配电网、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的投资,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管道工程施工,新能源系统软件、充电桩销售、租赁、设计,机电设备安装等。截至2021年6月,公司总资产19.29亿元,净资产4.93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26亿元,净利润2374.84万元。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是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是连云港市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实业投资主体。截至2021年6月,公司总资产902.43亿元,净资产291.98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7.52亿元,净利润9174.65万元。
为了加快进入资本市场,提升品牌价值,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方洋能源科技现向社会公开选聘上市辅导保荐机构。
2.3 项目概算:
报价规则分两部分,包括上市辅导费与保荐承销费。
2.3.1 上市辅导费报价上限为50万元。
2.3.2 保荐承销费用以证监会受理我方IPO申报材料为基准时间,前12个月A股同行业(以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准)保荐承销费率的平均值为参考值上下浮动。
2.4 项目周期:1080天;
2.6 招标范围:招标选聘上市辅导保荐机构为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A股IPO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持续督导期等的全过程服务;未尽事项详见招标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依法注册成立的保荐机构,具有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的能力,以及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承销/保荐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格(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22020年IPO承销金额(以上市日为统计口径)行业排名30名以内(含第30名)或2020年IPO承销家数(以上市日为统计口径)3家(含)以上(提供Wind资讯查询截图);
3.3 拟派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需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登记信息);
3.4投标人的拟派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保荐项目或者其他影响投标人保荐业务开展的事项;
3.6 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
3.7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4.1 营业执照(副本);
4.2 企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4.32020年IPO承销金额行业排名30名以内或2020年IPO承销家数(以上市日为统计口径)3家(含)以上的Wind资讯查询截图证明;
4.4拟派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登记信息);
4.5项目团队领衔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
4.6投标人承诺书及企业“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材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受和查看书面原件。
所有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企业参与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5.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2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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