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置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9、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区交通委颁发的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备案类型:二类机动车及以上,车辆类型必须包含小型车辆和大中型客车维修);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至少两个及以上同类型业绩。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的情况简介、相关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人员要求:
3.1施工人员资格:推荐的施工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