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临河发电2号锅炉脱硝结构性流场优化及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
工期/服务期要求:2号机组计划工期为2024年06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具体以电网批复时间为主,机组停运后施工工期25天完成。
2.2招标范围
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务费(元)
|
临河发电2号锅炉脱硝结构性流场优化及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
主要是对2号炉A、B侧SCR烟道结构性流场及还原剂喷射、混合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包括项目实施前SCR流场优化研究数据采集试验(至少包括中、低两个负荷下的SCR入口速度场、温度场、NOx浓度分布测试等)及项目实施后SCR系统调平试验、性能验收试验等;脱硝系统烟道流场优化研究并通过物理模型验证方案的可行性,省煤器出口大颗粒飞灰拦截装置(省煤器灰斗后部安装)、喷氨均匀性优化(包括重新对喷氨母管及喷氨格栅进行设计、更换)、氨烟、氨空浓度场分布混流优化(喷氨格栅上部新增精准氨烟扰流装置、喷氨母管新增氨空混合装置)、新增2套氨逃逸分析仪表,喷氨总阀控制优化、与DCS通讯用卡件及现场服务等必要软硬件系统等升级、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
2号机组计划工期为2024年06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具体以电网批复时间为主,机组停运后施工工期25天完成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服务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设备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
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施工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铝电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临河发电2号锅炉脱硝结构性流场优化及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经营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财务报表。
2.业绩要求:
投标方自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300MW机组等级及以上,1台SCR脱硝系统优化业绩(至少包含大颗粒飞灰、喷氨格栅、氨-烟混合均匀性和喷氨总阀升级优化等内容)且1台机组SCR脱硝系统流场模型试验和CFD流场升级优化业绩且1台机组锅炉燃烧调整优化业绩。投标方须提供已完工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封面、工程范围/技术协议、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要求提供合同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2.项目经理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2个3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脱硝系统优化改造项目经理业绩,并具有二级建造师证(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
3.不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