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5年内2个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包含与产废企业、运输单位、最终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成功处置的回单作为全流程业绩。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的情况简介、相关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具备2年以上项目负责人资历,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管理协调能力,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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