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未进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投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或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国家电投重庆公司禁止投标的情形;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
9.对于集团公司及重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近三年必须具有类似设备改造或试验业绩1个。(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及施工时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业主或电网公司使用部门评价证明(签字/盖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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