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或连续两年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且未进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随投标文件提供声明函。
二、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过1个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必要性论证或抽水蓄能电站接入系统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项目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审查证明(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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