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制造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近10年以来,改造设计(含水力设计、水轮机设计、发电机设计)、改造过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水轮机、水轮发电机项目,并安全稳定运的业绩不少于两个(有单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轴流或贯流机组改造业绩的为加分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尾页、技术参数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
三、其他
(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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