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8.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本次招标项目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国内市场近3年2个及以上66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DEH系统或METS系统双路直流、交流控制电源改造或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业主证明文件、改造后现场试验记录和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直流双电源切换装置和交流双电源必须是经过具备CMA或ILAC—MRA或CNAS资质的任一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合格的产品且所有功能都符合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4.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进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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