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列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内。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未进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国家电投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近2年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电厂供货业绩3个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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