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列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内。
*6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未进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的承包商。*7.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6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厂冷却塔改造供货业绩且改造后冷却塔冷却能力达到115%及以上。业绩以所附合同、试验报告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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