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东北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1家投标人投标,优先顺序:(1)制造厂家投标;(2)代理商投标:①项目授权:制造厂家、全国代理、区域代理;②产品授权:制造厂家、全国代理、区域代理;③同等条件下授权时间在前优先。
2.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页、承包范围页、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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