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不少于2个2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同时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不少于2个220千伏及以上汇集站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设计成果评价表等证明材料);
(4)设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近5年内须至少具有1个10万千瓦及以上风电场勘察设计业绩和1个220千伏及以上升压站勘察设计业绩(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提供设总任命文件、合同扫描件);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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