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南和区50MW风电EPC招标文件(市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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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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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50MW风电项目总承包业绩(含联合体成员业绩、且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联合体的成员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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