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经营状况良好;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8.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9.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证)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备不少于2台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电厂锅炉整机设计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4.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电厂锅炉设计业绩;
5.投标人近18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进入集团公司、重庆公司系统内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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