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电厂2025-2028年度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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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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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力企业设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至少
1个燃煤电厂生产服务(应至少包含保洁服务或设备运行或检修维护)的业绩(单个合同配置人数不少于30人且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上述业绩要求的所有信息(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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