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昌江20MWp光伏电站巡检、检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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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完成的至少2个(2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检修或维护服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验收报告、结算证明等任意之一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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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6条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履行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服务项目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或项目单位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投标人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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