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三批电商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三批电商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三批电商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NWZ-2018-DSTP3)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
标号 |
包号/物资名称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配送区域 |
(元/包) |
001-燃料化工 |
包1化工涂料 |
200 |
全省 |
001-燃料化工 |
包2工业气体 |
200 |
全省 |
002-一次配件 |
包1变电一次设备配件 |
200 |
全省 |
002-一次配件 |
包2变电一次设备配件 |
200 |
全省 |
002-一次配件 |
包3变压器配件 |
200 |
全省 |
002-一次配件 |
包4变压器配件 |
200 |
全省 |
003-二次配件 |
包1变电二次设备 |
200 |
全省 |
003-二次配件 |
包2变电二次设备 |
200 |
全省 |
004-生产工器具 |
包1生产工器具 |
200 |
全省 |
004-生产工器具 |
包2生产工器具 |
200 |
全省 |
004-生产工器具 |
包3生产工器具 |
200 |
全省 |
004-生产工器具 |
包4绝缘防护装备 |
200 |
全省 |
本次采购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不承诺成交人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明细见附件:采购清单
3.采购执行方式
在本次谈判采购中,若贵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人,则各项目单位与贵公司(或专属授权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9年12月31日止。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在采购人自有交易平台(国网商城)上履约,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
履约具体流程如下:成交结果公布后,成交人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属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商城)、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e宝)签订《物资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国网商城开设店铺,。成交人负责在采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成交人在省公司物资部门人员协助进行MDM主数据注册。
项目单位在国网商城上选购商品,形成选购单。选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国网商城发给成交人。成交人备货完成后发给项目单位,并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送货时,打印国网商城统一标准的配送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经过到货确认和发票校验等报销审批后,通过电e宝支付货款给成交人。
4.应答人资格要求
4.1总体要求
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通用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涵盖商品标包的大类目录。
(2)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能提供法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备按照采购方要求在部分商品上定制企业标识的能力。
(6)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采购人的验证。
(7)在国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人、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9)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专用资质要求
应答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通用资质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发生冲突时,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4.3本次采购,允许代理、集货应答情况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余物资不接受代理应答、集货商应答。
4.4对于有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要求的标包,代理商、集成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4.5根据招标文件第1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日前,浙江、广东、河北、山东、重庆等部分地区政府单位网站、检察院网站等发布消息,自2018年8月1日起,地方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若因此原因未开具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承诺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等方式自行证明。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递交方式与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递交方式保持一致。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见标书售价一览表。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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