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皮卡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皮卡汽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投标编码:DLZB.CoM_20181227_10166988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皮卡汽车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此次发布的为准。
二、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本招标项目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皮卡汽车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招标人为 华能国电南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沿江路1号
2.2 项目规模: /
2.3 招标范围:皮卡汽车1辆。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 /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并具备以下条件:
3.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必须是所投车辆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具备授权的经销商;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5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一个(以合同协议原件为准);
3.6所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Ⅴ及以上排放型式核准证书;
3.7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的检验合格报告;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且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4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原件);
4.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厂家出示的本次投标品牌的厂家证明;
4.6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具有国Ⅴ及以上排放型式核准证书;
4.7提供所投车辆的检验合格报告。
4.8 投标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6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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