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主厂房行车采购招标公告
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第一批辅机主厂房行车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6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主厂房行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招标人为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7-SB-0103 |
主厂房行车 |
详见招标文件 |
251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主厂房行车】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具有至少各有4个桥式行车跨度32t/45m、130t/20m及以上的国内运行业绩。
5.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300MW级及以上煤机或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燃机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
10.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工程未发生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11.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有资质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12-29 12:00到 2019-01-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12-29 12:00 到 2019-01-0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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