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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1×66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营(二年)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次数:61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四期1×66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营(二年)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四期1×66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营(二年)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四期1×66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营(二年)招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1-JGZB19-0058(01-01)
日期:2019年01月25日
1.1受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制、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投标人注册。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检修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检修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四期1×66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营(二年)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中环协认证中心颁发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营服务一级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个国内3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单塔双循环脱硫系统电价总包的合同业绩或6个以上600MW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厂脱硫装置特许经营在运业绩;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检修维护范围、运行/检修维护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有最终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就一并提供(包括:用户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情况的材料)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为委托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从MGGH进口膨胀节(含膨胀节)至烟囱入口膨胀节(含膨胀节),该范围内的设备、管道、配套设施、材料、热工仪表等,以及制浆系统、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及CEMS系统等设备运行检修维护运营(含运营所产生的水、电、汽、备品备件、大宗物资、耗材等均由投标方负责)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2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1月25日09:00整到2019年01月30日12: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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