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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次数:77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19-GC-ZB001-SG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施工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2.1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SD19-GC-ZB001-SG-JJ 基建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不适用于大学等事业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 包1、包2: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一级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500kV同类型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包3-包10: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20kV同类型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包11-包27: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10kV同类型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包28-包39: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6年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5kV同类型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项目负责人要求 一、 包1-包15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经理:
1、 包1-包5:取得机电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包6-包15: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经理经验,或不少于2个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经验。
4、不超过60岁。
5、专职,不得兼任。
(二)项目总工: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三)技术负责人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二、包16-包39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经理:
1、
1.1、如有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供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经理经验,或不少于2个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经验。
1.2、如无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提供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经理经验,或不少于3个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经验。
2、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不超过60岁。
4、专职,不得兼任。
(二)项目总工: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三)技术负责人: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可由本工程的项目总工兼任。
三、包14、包16、包18、包19、包20、包21、包23、包24、包25、包26、包32、包33、包36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依照“招标公告附表:需求一览表”中包内工程数量设置同等数量的项目副经理,且包内每个工程均须设置一个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日常管理。
项目副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从事2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项目其他关键人员要求 一、包3-包8、包10-包12、包14-包19、包21-包25、包27-包31、包34-包39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部安全员:
(1)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4)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2.项目部质检员:
(1)具有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4)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3.班长兼指挥:
(1)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
(2)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考试并合格。
(3)不超过60岁。
(4)专职,不得兼任。
4.班组安全员:
(1)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
(2)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考试并合格。
(3)不超过60岁。
(4)专职,不得兼任。
(5)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现场管理经验。
5.技术兼质检员:
(1)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
(2)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
(3)通过投标人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考试并合格。
(4)不超过60岁。
(5)专职,不得兼任。
(6)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现场管理经验。
二、包1、包2、包9、包13、包20、包26、包32、包33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部安全员:
(1)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4)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2.项目部质检员:
(1)具有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4)具有2年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经验。
说明: 1、大、中型工程须配备项目总工及技术负责人,并且不得兼任。小型工程必须配备项目总工,如设技术负责人的,可由项目总工兼任。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可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但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关于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2、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须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的安全质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35千伏及以上业绩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
4、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以及招标公告专用资格部分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程规模标准:
项目 大型 中型 小型
线路 330千伏及以上或220千伏30公里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220千伏30公里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变电 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220千伏变电站 110千伏以下变电站
电缆 220千伏及以上电缆工程 110千伏电缆工程 110千伏以下电缆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包含以上三项的其他单项工程) 800万元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 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
3.2 信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3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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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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