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生产或销售招标产品的有效资质。 |
4 |
投标供应商已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或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或广东众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专用资格: |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授权唯一代理商,代理商与生产厂商同时参加时,只能由生产厂商参加投标。若各方代理商代理同一家制造商并同时对同一标的具有投标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具体的一家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投标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同一制造商授予各方代理商的投标。 |
2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