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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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3


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428_110645154
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采购的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5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
2.招标编号:AB201904284736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标的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2天;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投标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注册资金不少于伍佰万元,经营范围含环境保护监测;具有颗粒物超低排放检测能力(出具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本单位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出具带公章的扫描件);在钢铁联合企业有近三年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
4.1.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按4.1.1要求提报资格证明资料。
4.2.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认证证书;
4.2.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税务登记簿上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4.2.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需提供合法的第三方验资证明;
4.2.4提供参标品种主要销售业绩的合同、发票(单份标书中多品种规格的,需提供主要品种业绩);
4.2.5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参标品种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4.2.6《投标方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年04月28日至2019年05月08日 08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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