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第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钢材、水泥、粉煤灰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__全国招标信息网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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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第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钢材、水泥、粉煤灰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6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钢材、水泥、粉煤灰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钢材、水泥、粉煤灰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2019-G006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站前工程CLZQ-11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381号)、原铁道部以《关于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50%,建设资金来自原铁道部和四川省、甘肃省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最终合同签订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新建成都至兰州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站前工程CLZQ-11标,起止里程为DK189+358~DK213+346.08,线路全长24.191km,工程地点位于阿坝藏族自治州松潘县以南镇江关乡附近,向南距离成都市区约300公里,向北距离松潘县城约40公里。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 备注
1 GC-01 钢材 387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 500元/份  
2 SN-01 P.O42.5散装水泥 21000 500元/份  
3 FMH-01 粉煤灰Ⅱ级 7000 500元/份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1钢材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2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志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a、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b、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1.2水泥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商。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志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1.3粉煤灰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粉煤灰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志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2016年以来至少一份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a、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c、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或银行转账),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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