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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9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项目(第一次)】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息网络部】,现委托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数据中心合作项目合作方引入所需的服务。
1.1合作模式:
1)投资模式:
A、参选人投资:除电信方投资以外的所有IDC运营所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外市电、变配电、网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网络接入交换机)、空调、机架、油机、除数据值守人员之外的所有其它维护人员的成本支出。
B、电信方投资:网络核心出口设备、出局光缆和互联网带宽。
C、日常运维:参选人依照电信方各项运营管理要求,负责合作数据中心整体的日常运维。电信方负责安排合作数据中心的日常数据值守人员。若为最终客户定制数据中心时,定制数据中心应根据三方(电信方、参选人、最终客户)协商确定的运营维护要求为准执行。电信方负责网络核心出口设备的运行维护。
2)结算原则:
A.电信方以上述单机架等IDC资源的结算标准按照实际开通使用机架数量等IDC资源按期支付费用给参选人。
B.因电信方其IDC业务日常的开通或管理所需要使用的IDC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核心出口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光纤传输等设备),参选人免收电信方任何费用。
3)期限:本次比选有效期为3年;数据中心合作期限最少为10年(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则应至少留有1年的过渡期)。若为单一客户定制数据中心时,则数据中心合作期限以该客户服务期限为准。
1.2包件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件,具体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一:服务地点上海市行政辖区内;
包件二:服务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昆山市行政辖区内。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若参选人为中外合资的,外资在参选人中所持股权最高为49%,参选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間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間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1.3参选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具有合法产权并能提供相关不动产产权证明(土地及房屋权属明晰统一,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或参选人为承租方的需承诺具备与场地资源产权人(产权未设定抵押或为他方提供担保)直接签署的且租期可满足高于双方合作期10年以上条件的租约(并提供产权人授权参选人可用于数据中心运营的相关证明)。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场地资源产权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2.1.4参选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承诺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或纠纷,未设定抵押、留置和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他项权利,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并能出具合法产权证明文件。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存在抵押或纠纷等情况,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提供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承诺相关责任,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的整体或部分资产属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投资方等)所有,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并有上述第三方所出具的包含但不限于权属担保函件或/和履约担保函等各项书面文件,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比选人予以接受,则在实际签署合作协议前也须由上述第三方所出具正式的包含但不限于权属担保函件或/和履约担保函等各项书面文件,以作为比选人和参选人签署合作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
2.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6【包件一】参选人须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IDC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取得该证。
【包件二】参选人须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房所在地及上海市IDC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取得该证。
参选人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数据中心建设导则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PUE值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7参选人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若数据中心因技术发展、或因电信方以及电信方客户的需求而需要进行各项软硬件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参选人须接受按电信方要求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并承担相关费用的条件。同时,参选人须接受电信方如下条件:负责除网络核心出口设备及出局光缆以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等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客户改造工程及材料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个性化改造的工程和材料(如客户VIP包房改造、客户机架改造等)及费用、电信方或参选人与最终客户设备之間的互联光缆、光纤、网线材料和工程及费用、以及最终客户设备之間(含客户各机房間)的互联光缆、光纤、网线材料和工程及费用等。参选人须将IDC机房内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各个运维管理系统按照电信方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入到电信方统一的监控管理平台系统,并由参选人承担相关接口开发和实施等系统改造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若参选人所提供的数据中心场地园区具备住宿的配套设施等条件,则参选人应向比选人的数据值守人员免费予以提供。
2.1.8【包件一】参选人须承诺按照项目进度,提供机房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期合作数据中心的能耗批文,并能确保合作数据中心下一期扩容使用的能耗额度能力保障,以满足机房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能耗指标的管控要求。若能耗获批的归属方为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方等)所有,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包件二】参选人须承诺按照项目进度,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能耗管控有具体要求的,需提供机房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本期合作数据中心的能耗批文,并能确保合作数据中心下一期扩容使用的能耗额度能力保障,以满足机房所在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能耗指标的管控要求。若能耗获批的归属方为第三方(如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方等)所有,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要求。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能耗管控无具体要求的,则无需提供相关能耗批文。
2.1.9比选人将根据需要对参选人所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场地等资源进行现场勘查,对于参选人承诺可满足要求并在后续正式开展数据中心合作时,参选人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否则将剔除出我司IDC储备资源库,并函告参选人,同时列入我司IDC合作共建失信名单。
2.1.10参选人对于提供的合作数据中心若存在已与第三方签署过约定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租售合同、服务合同、参加他方招标或招募及遴选等)的情况,则参选人须在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予以澄清说明而不予隐瞒,并请注明是否优先与电信方合作,由比选人评估确定是否予以接受。在后续正式开展数据中心合作时,参选人须出具与第三方解除合作的说明性文件并经比选人认可,以作为比选人和参选人签署合作协议的前提基础条件。
2.1.11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参选人须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为参选人本次所参选合作数据中心标的的唯一合作方,参选人承诺将根据比选人的后续要求与比选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合作协议。在比选有效期内,参选人如单方面放弃与比选人合作,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比选人,在收到比选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作。如比选人未书面确认终止合作,则参选人应继续推进合作,无权单方面终止。如参选人未经比选人同意放弃合作,除了承担由此给比选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外,比选人有权将参选人剔除出其IDC储备资源库并列入比选人IDC合作共建失信名单,并将参选人列入比选人(及比选人上级公司和关联公司)IDC合作共建失信名单;同时,比选人有权将参选人的行为函告参选人潜在的合作方,并建议其谨慎开展与参选人的合作。比选人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参选人追究违约责任。
2.1.12本次合作方引入仅针对新建数据中心的合作,原存量合作数据中心不受影响。
2.1.13参选人须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参选人为2019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合作数据中心项目基本要求(点对点应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1数据中心选址:
A.须为已交付机房或在2020年底前可交付机房;定制化机房交付时間以客户要求为准。
B.场地位置:【包件一】上海市行政辖区内。
C.【包件二】浙江省嘉兴市、江苏省昆山市行政辖区内。
D.距洪水区要求:数据中心位置距离50年洪水危险区域大于91米,或有防洪设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环境要求:远离腐蚀性气体、粉尘、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远离强电磁辐射源。
2.3.2体量规模:按单机架配电2KW/10A计,须满足机架数大于1000个(或总等功率对应)的最低规划数。
2.3.3建筑结构:
A.层高及承重:梁底净高4.0m及以上;楼、地面承重12KN/平方米及以上;电池室承重16KN/平方米及以上;
B.抗震指标: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要7度及以上。
C.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
D.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及以上。
E.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F.客/货梯配置:具备货/客梯,载重量≥2.0T。
2.3.4消防基础:场地园区具备不同路由市政环网进水。如不满足,则必须自建消防设施,满足相关消防要求。
2.3.5生产用水基础:场地园区具备不同路由市政环网进水。如不满足,则必须自建冷却水水池,满足不小于10小时的冷却水补水要求。
2.3.6市电引入:具备已/或可引入至少两路独立外市电条件;外市电引入总容量须能满足机架最低规划数的用电需求。
2.3.7网络路由引入:数据中心网络引入双路由,即数据中心应具备光缆入局的双路由通道,包括红线内至入局段,以及与外部路面对接端应具备不同方向双路由引入的条件。
2.3.8消防要求:数据中心消防系统须满足机房所在地消防管理部门要求。
2.3.9建设标准:
A.市电:2N。
B.发电机组:N及以上。
C.UPS:N+1及以上。
D.配电系统:2N(配电线路需满足物理双路由要求)。
E.单机架供电功耗:平均单机架配电4KW/20A及以上。
F.末端空调:N+1及以上。
G.动环系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监控数据确保自高压侧至列头柜输出分路开关全监控,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在验收前验证。动环系统须开放端口并接入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DC监控平台纳入管控,并由参选人承担相关接口开发和实施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
H.视频门禁监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机房区域无死角,人脸、夜视清晰可辨,24小时连续拍摄,数据存储时长不小于90*24小时。支持门禁/红外告警联动功能。视频系统支持分权分域,须开放端口接入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IDC监控平台纳入管控,并由参选人承担相关接口开发和实施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
I.主要设备选型:所有主要设备如网络设备、开关、ATS器件、变压器、蓄电池、冷水机组、水泵、冷却塔、精密空调、后备油机、UPS、机柜及PDU等的品牌选型应在中国电信集采目录范围内或经过技术会审后通过。
J.若为定制化客户需求,则以满足其定制要求为准。
K.工程管控要求:对于参选人的数据中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对于参选人已竣工的数据中心,以电信方最终验收通过认可为标准。比选人所竣工交付的数据中心同时须由具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全系统负载测试并验收通过。
2.3.10合作数据中心的建设标准符合电信4星级及以上的各项基本要求。参选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招募合作数据中心机楼的选址位置、具体楼号/楼层、机架体量规模、交付日期等基本信息(附件一)。
2.4本次比选招募主要为电信方IDC资源储备项目,后续待收到具体客户需求后,再另行组织商务与技术谈判,但建设与运营标准不得低于本比选入围条件的基本规定标准(若为定制数据中心,则以满足其定制要求为准)。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参选人均可参加本项目后续评选,后续评选时,比选人将根据数据中心建设规划,结合具体项目(含定制化项目和非定制化项目)要求对参选人进行评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間:【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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