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中供热站燃烧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受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首都机场集中供热站燃烧器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701-194010100089。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资,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 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针对1台45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燃烧器低氮改造项目,采购锅炉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及配套的控制阀组、BMS系统、烟气再循环系统、配电系统等,以降低烟气氮氧化物排放。同时,更换1台45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及1台58MW热水锅炉的引风机及变频柜、滤波柜等配套设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设备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及售后服务。
2.2 招标内容:
2.2.1 针对1台45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及其它辅助设备的采购和调试,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改造目标而形成的一套完备的解决方案,供货范围应不限于招标人所提出的设备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所需设备、配件及改造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燃烧器、配套阀组及烟气再循环系统相关设备;
(2) 提供或改造升级原燃烧控制系统(BMS系统),以满足燃烧器改造后控制要求;
(3)配套提供燃烧器改造需要更换的烟气再循环系统及控制阀门;
(4)完成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及电控系统的调试、性能试验等工作。
注:集中供热站燃烧器改造项目技术路线应为低氮燃烧器加配烟气再循环形式,采用预混式低氮燃烧器形式的改造方案及业绩均视为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允许对锅炉本体进行改动。
2.2.2 针对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提供针对本项目改造而形成的一套完成的引风机选型方案,并保证所提供设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及安装、调试的要求。供货范围应不限于招标人所提出的设备内容,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所需设备、配件及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
(1) 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引风机、变频柜、滤波柜、变送器、配套电缆及其他相关设备;
(2) 完成引风机及配套设备的供货、拆除、安装、调试等工作;
2.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须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交货。
调试时间:具备调试条件后的15日内完成全部调试内容。
2.4 交货地点:首都机场集中供热站
2.5 质保期:验收合格并交付运行后三个完整采暖季,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530万元(其中针对1台45T/H燃气蒸汽锅炉和1台75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及其它辅助的设备采购和调试:290万元;针对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24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原厂商或产品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则必须获得燃烧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燃烧器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台(含)以上65T/H(含)以上或1台(含)以上58MW(含)以上燃气锅炉燃烧器低氮改造(低氮燃烧器加配烟气再循环形式)的成功案例;
3.5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6 投标人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19年1月至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对进入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机场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24小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的合格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8 日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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