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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4


抚远市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抚远市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哈电集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远市哈电集团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电集团生物质发电(抚远)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哈电集团生物质发电(抚远)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生物质能热电厂,按照热电联产的原则进行规划研究,初步选配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销设施。
2.2建设地点:位于抚远市抚远镇东外环路东侧10米处,天然气站北侧50米处。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带低真空供热,含出线系统及市政供热管网建设。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建设工期:计划工期 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勘测、设计(含工艺、热力、化水、电气、土建、热控仪表、电讯、给排水、消防、暖通、总图等)、设备及材料供货,建(构)筑物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动行及现场技术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39000万元人民币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国内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国家一级建造师或国家一级建筑师工程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为准)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
财务要求:
1)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必须对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如抵押、质押、担保、未决诉讼等)做出说明。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間为2019年7月2日9时00分至 2019年7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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