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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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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阜新金沙风电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6


华能阜新金沙风电场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阜新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48MW。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勘察设计周期: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2) 按业主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勘察设计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阜新金沙风力发电项目工程勘测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类(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少有15个山地风场/15个平原风场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2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类似规模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3日9:00起至2019年7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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