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如下:
1.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 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1.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代开不计入评审)等;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企业资质证书,
4.需提供至少1个2016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经验(室内装饰、装修等),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
5.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2016年1月1日至今,申请应答产品或服务未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或不存在以往应答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应答,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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