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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4


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竞争性谈判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90923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设备采购C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291,100.00元,控制价:261,99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谈判无效。其中培训设备控制单价为17,000.00元,台式机控制单价为4,5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以上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谈判现场,本项目要求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生产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培训设备、台式机产品最终谈判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7月16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7月1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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