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19-2021年限额内房建类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受桂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通过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GPZC2019-G3-04422),现对桂平市2019-2021年限额内房建类工程施工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2019-2021年限额内房建类工程施工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GZC2019-G3-50332-GXCJ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修缮的等房屋建筑工程、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选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不超过20家(含20家)入库企业,5家候补入库企业;
3、本项目控制价格优惠率:允许在0%-6%(含0%和6%)范围内进行报价,超出此范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本定点采购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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