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类别 |
评审项 |
评审规则 |
分值 |
技术部分 |
▲设备性能保障(2分) |
所投多联机产品制造商企业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评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机构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2分。(开标现场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此项不得分。)
修改为:
所投多联机产品制造商企业有自备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提供实验室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2分。(开标现场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样本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为准,否则此项不得分。) |
2 分 |
▲制造商技术(3分) |
所投多联机产品制造商具有类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节能环保制冷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相同等级中心机构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每证得1分,无相关证明文件的此项不得分,最高3分。(开标现场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不提供原件备查此项不得分)
修改为:
所投多联机制造商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或国家级技术、研究、设计等中心的,每个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3分;(开标现场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样本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为准,否则此项不得分) |
3分 |
商务部分 |
▲全国质量奖(2分) |
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奖证书》的得2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无此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
空调设备生产制造商获得全国质量方面在产品、服务、诚信经营等领域的奖项,由评委在0-2分内评定,最高2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无此原件不得分)。 |
2 分 |
▲科学技术奖
(3分) |
所投多联机设备生产制造商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得3分、获得部级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无证书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无此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
所投多联机设备生产制造商获得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类的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无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样册或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此项不得分) |
3分 |
▲施工等级(2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获得由省级制冷行业认定颁发的年度暖通工程“金鼎奖”、“金工奖”、“金碑奖”等相同等级优秀服务商证书或奖杯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证书或奖杯需体现投标人名称。(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修改为:
删除 |
2分 |
▲类似业绩
(3分) |
投标人2016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提供3个类似项目,单项备案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一个得0.5分;单项备案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带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备案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原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提供3个多联式中央空调项目,每一个得1分,最高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原件不得分,合同原件开标时单独提交,如有作假,按废标处理) |
3分 |
▲投标人商标(2分) |
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商标注册证的得2分,共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最高得2分。
修改为:
投标产品和投标人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商标注册证的各得1分,共2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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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响应及技术支持方案比较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详细方案(包括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响应时间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报方案在0-1分内酌情打分。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详细方案(包括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响应时间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报方案在0-3分内酌情打分。 |